編輯:大力手拉葫蘆 瀏覽:622 時間:2020-06-01
本標準規定了手拉葫蘆的設計、使用、維護和保養規則,以及主要零部件的報廢標準。
本標準適用于起重量為0.5-20t,一般用途的正齒輪傳動機構手拉葫蘆,其他結構型式的手拉葫蘆亦應參照使用。
引用標準
下列標準包含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有效,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一般規則
1、每臺產品必須附有產品使用維護說明書,生產許可證標記和產品合格證。
2、產品應有清晰、耐久的標牌。
3、嚴禁超負荷起吊或斜吊。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。
4、懸掛手拉葫蘆的支撐點必須牢固、穩定。
5、吊掛、捆綁用鋼絲繩和鏈條的安全系數應不小于6.
6、嚴禁將下吊鉤回扣到起重鏈條上起吊重物。
7、不允許拋擲手拉葫蘆。
8、用戶不得改動產品的原設計。
9、更換的零部件必須達到原設計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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